关于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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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东海镇东余镇村党总支书记陆溢波等人虚列支出套取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陆溢波分别与副书记胡卫忠、会计施金美、原书记沈亚萍、原书记施永兴、原副书记黄建永、副社长彭红琴等通过虚列捐款费用、虚开工程款发票、虚列杂工支出、虚开柴汽油发票等手段,多次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合计24392元用于村级支出及个人消费。2018年3月28日,陆溢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卫忠、施金美、沈亚萍、施永兴、黄建永、彭红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阳镇元庆村党总支书记黄玉萍等人骗取私分上级资金、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5月,黄玉萍与万静荷等人通过虚造农户水面养殖承包发包收入明细套取上级资金30000元,并将其中15000元私分。2016年10月,黄玉萍和村干部陆卫东等人通过虚列会议费的方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2740元用于村级支出。2018年4月28日,黄玉萍、陆卫东、万静荷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延伸,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结合“阳光扶贫”工作,严格考核评估,加强督查问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惠农等各项政策精准落地,提高群众满意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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